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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營性企業轉變為生產性企業,必須辦環評審批嗎?根據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,對環境可能產生污染的建設項目必須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,配備污染物處理設施。實踐中,對僅僅從事貿易,不產生環境污染的經營性企業,一般在企業成立前,并不要求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。但是,如果經營性企業轉變為生產性企業,從事污染環境的生產性活動,該企業不僅應該根據《公司法》有關規定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,還必須依照《環境保護法》、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》等有關規定,到所在地環境保護局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,并按環境影響評價要求配備污染物處理設施。未經環保部門批準,不得擅自從事生產性活動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