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評
環境監理
清潔生產
節能評估
環境監理主要指建設項目環境監理,是第三方咨詢服務活動 (詳見詞條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部《關于進一步推進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試點工作的通知》),是指環境監理機構受項目建設單位委托,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復及環境監理合同,對項目施工建設實行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。
根據有關規定,對編制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》的建設項目的審批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,對編制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》的建設項目的審批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5個
根據《環境影響評價法》和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》的有關規定,建設項目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;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,建設項目的性質、規模、地點或
根據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,對環境可能產生污染的建設項目必須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,配備污染物處理設施。實踐中,對僅僅從事貿易,不產生環境污染的經營性企業,一般在企
《環境影響評價法》第19條規定,接受委托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,應當經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審查合格后,頒發資質證書,按照資質證書規定
《環境影響評價法》、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》規定,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,按照下列規定對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實行分類管理:(1)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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